最近不知為啥,自己居然迷上這些刺激恐怖的東西呀~~

真是的~~:P

但大家參考看看吧~~

對於中國孔門的偉大精神-仁愛,把中國人血腥殘暴的一面表現的淋漓盡致的便是中國的酷刑了。常聞「滿清十大酷刑」一詞,也許就會認為滿清大帝國是施行刑罰最慘無人道的時代,其所不然,古代刑罰是累積性的,進化性的,從官吏中非法的酷刑,民間所動用的私刑……演變成朝中合法的刑責,所以不只在滿清,其他的朝代中,暴君暴吏以此為名來弱肉強食大而有之,而其中莫不令人毛骨悚然。因為歷代的刑罰眾多不便一一列舉,所以以下就來大略介紹隱藏在歷史和專制政治底下的暗面推手──酷刑(首先聲明﹕膽小者與心臟不好者勿看!)







<剝 皮>



  剝的時候由脊椎下刀,一刀把背部皮膚分成兩半,慢慢用刀分開皮膚跟肌肉,像蝴蝶展翅一樣的撕開來。最難的是胖子,因為皮膚和肌肉之間還有一堆油,不好分開。



  另外還有一種剝法,不知道可信度多少。方法是把人埋在土裡,只露出一顆腦袋,在頭頂用刀割個十字,把頭皮拉開以後,向裡面灌水銀下去。由於水銀比重很重,會把肌肉跟皮膚拉扯開來,埋在土裡的人會痛得不停扭動,又無法掙脫,最後身體會從頭頂的那個口「光溜溜」的跳出來,只剩下一張皮留在土裡……



  剝下來的皮之後製成兩面鼓,掛在衙門口,以昭炯戒。最早的剝皮是死後才剝,後來發展成活剝。 



  



<腰 斬>



  由於腰斬是把人從中間切開,而主要的器官都在上半身,因此犯人不會一下子就死,斬完以後還會神智清醒,得過好一段時間才會斷氣。



明成祖殺方孝孺就是用腰斬,傳說一刀下去之後,方孝孺還以肘撐地爬行,以手沾血連書「篡」字,一共寫了十二個半才斷氣。



 



<車 裂>



  即五馬分屍,就是把受刑人的頭跟四肢套上繩子,由五匹快馬拉著向五個方向急奔,把人撕成六塊。



要把人的頭跟四肢砍下來都得花不少力氣,更何況是用拉扯的。而受刑人身受的苦處更可想而知。真到撕開的時候,恐怕受刑人已經不會覺得痛苦了。痛苦的是正在拉扯的時候。



  戰國時代為秦國變法圖強的商鞅,得罪了太子,後來太子當了君主,也就是秦惠公,惠王為了報復,就把商鞅車裂處死了。<注一>







<俱五刑>



  把砍頭、刖(割足)、割手、挖眼、割耳合一,即「大卸八塊」,通常是把人殺死以後,才把人的頭、手腳剁下來,再把軀幹剁成三塊。



漢高祖死后,呂后把他的寵妾如意夫人抓來,剁去手腳,割掉鼻子耳朵舌頭,眼睛挖出,丟在豬圈裡餵養,取名「人彘」,結果呂后自己的兒子看到,給活活嚇死……







<凌 遲>



  以前聽人家罵「殺千刀的!」意思就是詛咒這個人給凌遲處死。最早是把人殺死之後再剁成肉醬,稱為「菹醢」,受過此刑的記得有子路,還有周文王的長子伯邑考<注1>。 



  後來發展更加精細,目的還是要讓犯人受最大的痛苦,因此不但是活的時候施刑,還要求受刑人必須身受多少刀以後才死。據說發展到後來,每次凌遲要由兩個人執行,從腳開始割,一共要割一千刀,也就是要割下一千片肉片才准犯人斷氣。而據說犯人若未割滿一千刀就斷了氣,執行人也要受刑,發展成〝死刑的藝術〞。



  受此刑最有名的人就是大太監劉謹,聽說凌遲了三天,一共三千三百五十七刀才讓他斷氣……。而最慘的是明末抗清名將袁崇煥,因為崇楨皇帝中了反間計,誤以為他通敵賣國,判他凌遲處死,行刑前以魚網覆身(讓肌肉突出以便下刀),游街示眾,被北京城無知的民眾沖上前去,把他的肉一塊一塊咬下來……那種心理的痛恐怕遠高於生理的痛。



  



<縊 首>



  在國外,絞刑是普遍使用的刑罰。在國外來說,多半是使用絞刑台,絞刑台的構造是在受刑人腳站的地方有個活門,等繩子套好,活門一開,受刑人就兩腳懸空。不過這樣子處死的受刑人通常不是窒息而死,而是因為頸椎被拉斷了,因此不會死得太痛苦。三毛就是這樣自殺的,據說這樣子自殺,只需要13公分的空間就足夠把頸椎拉斷。



不過,中國人就沒那麼人道了,中國人的絞刑是用弓弦縊殺,就是把弓套在受刑人脖子上,弓弦朝前,行刑人在後面開始旋轉那張弓,弓越轉越緊,受刑人的氣就越來越少,最後終於斷氣……



岳飛父子就是這樣死在風波亭,(因為他是功臣,不能斬首,要留全屍)而明末流亡的桂王也是這樣給吳三桂親手縊殺……



   



<烹 煮>



  即「請君入甕」,那是唐朝時代,武則天當皇帝的時候,朝中有位酷吏叫來俊臣,崇尚嚴刑峻法,對不肯招供的犯人往往以酷刑對待。方法是找個大甕,把人塞進去,然後在甕下面用柴火加熱。溫度越來越高,受刑人也越來越受不了,如果不肯招供的話,往往就被燒死在甕裡……來來武則天聽說了這件事,就把來俊臣找來,問他犯人不肯招供要怎麼辦?來俊臣很得意的把這個方法說了出來,武則天就淡淡的說了句:「則請君入甕」,把來俊臣燒死……







<宮 刑>



  宮刑也稱腐刑,也就是閹割。司馬遷就是受了宮刑,才會寫出史記,也才會在「報任少卿書」裡寫出「身直為閨閣<注2>之臣」這樣的句子。



漢代學者孔安國作的傳裡說:「宮,淫刑也,男子割勢,女人幽閉,次死之刑。」這就代表宮刑(大部分)是用來懲治淫罪,也是僅次於死刑的酷刑(所以此刑常被貴族沖抵死刑)。而相對於男子的宮刑,女子則是幽閉<注3>。



  中國人的閹割可講究了。首先要拿繩子把小弟弟綁起來(包括子孫袋)讓血液不流通,自然壞死,後拿利刃一刀子割掉(全部喔!不是只有小弟弟)。割掉了以後拿香灰一蓋,止血,還得拿根鵝毛插在尿道裡。等過了幾天把鵝毛拿掉,如果尿得出來,閹割就算成功了。要是尿不出來,那個人就算廢了,大概最後會死於尿毒症吧。



所以如果是要閹來當宦官的話,最好趁年紀還小就閹掉,年紀大了危險性高很多。以前就會有父母因為家境不好,把自己的小孩閹掉,希望可以進宮當宦官。閹下來的東西則要保存好,以後進棺材的時候要一起放進去,才算是全屍。



  



<刖 刑>



  刖刑就是一種把腳割掉的酷刑。春秋時代就有個卞和曾經前後向三代楚王獻璞玉,前兩代楚王不識寶以為卞和拿石頭當寶玉來欺騙君王,就判卞和刖刑,先後把卞和的雙腳砍掉,等到第三代君王識得璞玉,他的腳已經無法挽回了。<注二>







<臏刑>



  有人把此歸在刖刑,但還是有些不同,臏刑就是把膝蓋骨剔掉,使人不能站立行走,這是比刖刑還輕一點的刑罰。



戰國時代,孫臏受師兄龐涓陷害,受的就是臏刑。聽說他名字本來叫孫賓,受刑之后,才改為孫「臏」。如果是把膝蓋骨削掉,大腿小腿之間失去了保護,這個人可能連站都站不起來,所以稗官野史上說,孫臏受刑之後,上陣打仗連騎馬都沒辦法,必須要坐車(馬車或人力車)。







<插 針>



人身上有幾個地方,針插下去可是會哭爹喊娘的。插哪裡呢?插手指甲縫。俗語說:「十指連心」,被針插進指甲縫可會痛得椎心刺骨。以前這招也是用來逼供的,常用於女囚。



  



<活 埋>



  活埋是戰爭時常用的手段。因為省力,速度也快。對日抗戰時,日軍就常用這招,另外一些第三國家的游擊隊也常用,所以常常有新聞報導在什麼地方又發現千人塚,這些出土的屍骨,都為我們見證了戰爭的殘暴。



  戰爭裡的活埋,都是叫戰俘自己挖坑,有時會先殺死俘虜再把他們推下去,但時間不夠的時候(或是要省子彈時),就直接把他們推進去以後蓋土。中國的酷刑中,活埋古已有之。不過沒聽過有什麼名人受過這種刑罰。比較狠一點的,會把人直挺挺的埋在土裡,只露出一個頭,然後開始凌虐。



 



<服 毒>



服毒大概算是酷刑之中唯一比較人道的方式……



中國古代的毒藥中,最有名的應該是「鴆」這種毒藥,成語中的「飲鴆止渴」便是源自於此。據說這是一種鳥,鳥的羽毛含有劇毒,只要把羽毛泡在酒裡,立成毒酒,飲之立斃。



其次應該就是砒霜。這種毒藥中外皆有使用,以前拿來毒老鼠,當然,要人死也是很好用的。而且據說砒霜沒有什麼特別的氣味,長期少量加在飲食中人注意不到,自然一步步被毒死。



至於小說中所謂「見血封喉」的毒藥,應該是影響呼吸系統之類的藥,讓人沒辦法呼吸,窒息而死,所以叫「見血封喉」。







<棍 刑>



  即木樁刑,這裡要說的棍刑,不是用棍子打人,而是拿根棍子直接從人的嘴或肛門裡插進去,整根沒入,穿破胃腸,讓人死得苦不堪言。 



  正史上沒有看過用這種刑罰的記載,不過金庸小說「俠客行」裡有提到,還給這種酷刑起了個美名叫「開口笑」。 



另外紅樓夢裡,尤二娘「吞金」自殺,就是類似的原理,利用金子的重量,吞進去之後,也是穿破胃腸而死。這種酷刑還有變形,就是對待淫婦用的「木馬」。(滿清十大酷刑那部電影裡有)也是拿根木樁,從下體插進去,由於木樁在木馬上,人又坐在木馬上,身體的重量會往下落,木樁便會慢慢穿入,也讓人死得很慘……





<鋸 割>



  把人用鐵鋸活活鋸死,其慘狀似乎與凌遲、剝皮也在伯仲之間,難怪在地獄酷刑中,就專門有把人鋸開的酷刑。然而,鋸死活人不僅在傳說的地獄中存在,在人間也是確確實實存在著的。據《三國志.吳書.孫皓傳》記載,三國時,吳帝孫皓的愛妾指使近侍到集市上搶奪百姓的財物,主管集市貿易的中郎將陳聲原是孫皓的寵臣,他捕獲搶劫者繩之以法。愛妾告訴孫皓,孫皓大怒,假借其他事端逮捕陳聲,命里武士而燒紅的大鋸鋸斷陳聲的頭,把他的屍體投到四望台下。







<斷 椎>



  當一個人對另一個人仇恨之極時,往往會想到要打斷他的脊椎骨。打斷脊椎骨確實是一種洩恨的行為,因為人的脊梁骨若是斷了,他也就一命嗚呼了。在中國歷史上,斷椎也是一種很重要的酷刑。據《商君書.賞刑篇》載,春秋時姬重耳(晉文公)打算明文規定刑律,使國內百姓人人守法,就和大夫們一同商議。姬重耳的著名朝臣顛頡很晚才到,有人認為顛頡有罪,應該給以處罰。於是,姬重耳批准,將顛頡斷椎處死。晉國的士大夫們都非常害怕,他們說﹕顛頡跟隨姬重耳流亡列國十九年,功勞很大,現在偶爾有小過尚且受到如此嚴厲的刑罰,何況我們哪?從此人人畏刑守法。



 



<灌 鉛>



  在佛教關於閻羅的故事中,有閻羅黑白二相的說法,白相即為地獄之主,有百官所命,美女圍侍;黑相即每天有兩個時辰,要受銅汁灌腸之苦。與此相似,人間有灌錫或灌鉛的酷刑。錫的熔點是攝氏二三二度,鉛的熔點是攝氏三二七點四度,無論灌錫或灌鉛都能把人燙死。而且溶化的錫或鉛一入肚腹就會凝固成硬塊,這種重金屬的墜力也能致人死命。



  漢代厂川王劉去的王后陽城昭信妒忌而暴虐。劉去寵愛另一位名叫榮愛的美姬,多次和她一塊飲酒,昭信妒性大發,就向劉去說﹕“榮愛看人時,神色有些不正常,大概是和誰有私情”。劉去信以為真,他見榮愛正在給他繡衣領上的花紋,就一怒之下奪過衣服投進火中燒掉了。榮愛見劉去生氣,非常害怕,投井尋死,劉去命令人把她撈出來,不幸沒有死。劉去杖責榮愛,逼使她招認私情,榮愛受刑不過,胡亂說出和醫生有奸情。劉去越發惱怒,就把榮愛綁在柱子上,用燒紅的尖刀剜掉她的兩衹眼珠,再割下她的兩條大腿上的肉,最後用溶化的鉛灌入她的口中,這樣一直把榮愛摧殘至死。



  



<梳 洗>



  這裡說的梳洗並不是女子的梳妝打扮,而是一種極為殘酷的刑罰,它指的是用鐵刷子把人身上的肉一下一下地抓梳下來,直至肉盡骨露,最終咽氣。梳洗之刑的真正發明者是朱元璋,據沈文的《圣君初政記》記載,實施梳洗之刑時,劊子手把犯人剝光衣服,裸體放在鐵床上,用滾開的水往他的身上澆幾遍,然後用鐵刷子一下一下地刷去他身上的皮肉。就像民間殺豬用開水燙過之後去毛一般,直到把皮肉刷盡,露出白骨,而受刑的人等不到最後早就氣絕身亡了。梳洗之刑與凌遲有异曲同工之妙。據《舊唐書.桓彥範傳》記載,武三思曾派周利貞逮捕桓彥範,把他在竹槎上曳來曳去,肉被盡,露出白骨,然後又把他杖殺。<注三>











<注1>此也有一說,伯邑考所受的是「烹煮」一刑(在此又與之前所說的烹煮,也就是請君入甕一刑有點不同),顧名思義就是煮人肉,根據歷史記載,周始祖西伯被囚禁時,紂王把西伯的兒子伯邑考,煮了並送去給西伯吃,西伯在不知情的狀況下就吃了自己兒子的肉,紂王還得意的到處炫耀呢!



    取自http://lib.tngs.tn.edu.tw/fish/camp/class/89/890114/890114-01s/26.htm



<注2>閨閣- 1 女子的居室。 2 臥室。 3 宮中小門。借指深宮的房室。



<注3>幽閉-就相當於男子宮刑,原本只是指把女子監禁,徹底滅絕她的性



慾,後來到明代卻演變成「剔去其筋」,因為在明朝醫術並不如此進步,所以受到此刑的人大都會因失血過多而死。而清代人卻認為「幽閉」就是重擊女子的腹部、胸部,使她的羞秘骨下墜堵住陰道,變得只能小便不能性交,這和女子患子宮脫垂是一樣的,都是使陰道關閉,所以才叫幽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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